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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国旗法规定为地震死难者下半旗志哀

国旗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在我国,有过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逝世下半旗,也有过为斯大林等国际人士下半旗,也有过为许杏虎等烈士下半旗,但还没有过为重大伤亡或者严重自然灾害中遇难的普通民众下半旗的实例。希望这次能体现对普通民众生命的尊重,为他们的遇难下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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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这是一个应该成为制度的事情!
唐山大地震的时候有么?
厄……那时好像还没有《国旗法》?
让五星红旗为百姓而下 或许这只能是期望吧

肯定会下的
For him who today change his blood with me Should be my brother!
理法不外乎人情,给死难者家属是种安慰,给死难者也是种哀思.
抬头仰望,山永远要比人高。
其实,路在脚下,感悟在心中。 
我思故他在
绝对要下半旗!!!!多少民众的生命啊
爱我中华,就像总理那样!

强烈支持!

强烈支持!这是一个应该成为制度的事情!
国旗是国家的,百姓有难,全民动援,是国难,就应该有所表示.
当然,更要落实到行动层面上,行动起来!
有你们同行,
风中不孤单。
现在的首要问题还是抢救生命,从5月12日起到5月19日,抢救生命是重点,因为人的最大生存极限是7天左右。
最大限度的抢救生命!!!
灾情过后,总结时应该为死难者致哀。
人民的旗帜为人民悲伤,要为人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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