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海固有海权线,是指在南海周围用九段“断续线”所形成的“U”型线,以表示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水域”的海权范围。中国在南海固有海权线所确定的“历史性水域”内,有以下的各项海权:(一)东沙、西沙、南沙、中沙群岛的领土所有权;(二)所有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所有权、开发使用权;(三)海洋环境研究、保护权;(四)本海域国际航道管辖权及其领空的航空管辖权;(五)对本海域国际航道以“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的限制权:即规定国际航道的具体位置,外国舰船或飞机自由通过时必须是无害通过,且禁止在本航道进行捕捞开采打捞、军事演习、侦察测量、废物倾倒、无故滞留以及其他危害我国安全的非法行为,严禁在本航道进行海盗、恐怖、贩毒、走私、贩卖人口以及其他犯罪行为,国际航道以外海域不准外国舰船和飞机通行。
一.中国拥有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主权,是基于中国人民世世代代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和经营以及历代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连续不断的行政管辖而逐步得以确立的。
据历史记载,在秦汉时期我国人民对南海中的岛礁和浅滩就有了命名,即“涨海”或“涨海崎头”。唐宋以后,我国历代政府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进行了有效、连续不断地行政管辖。宋代《诸蕃志》记载,唐贞元五年(公元789年),“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即隶属海南四州军管辖;宋代《舆地纪胜》记载,宋代南海诸岛属于广南西路琼管吉阳军的管辖范围;宋代《诸蕃图》中“有所谓石床(即石塘)、长沙之险,交洋、竺屿之限”的记载,把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地理界限定在交洋(即交趾洋,今北部湾)与竺屿(今马来半岛东岸以外的海岛)。明代的《郑和航海图》标示出“石星石塘”(即东沙、中沙群岛)、“石塘”(即西沙群岛)、“万生石塘屿”(即南沙群岛)归属广东的建制;在清代的各种方志中均把“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列入广东省琼州府辖下的万州版图内。至清后期(1840—1911),清政府在海南岛南部设崖州协水师营。“分管洋面,东自万州东澳港起,西至昌化县四更沙止,共巡洋面一千里,南面直接暹罗、占城夷洋。”到了民国时期,对南海诸岛及其海域的管辖力度不断提高,在军政、外交上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和措施,以维护在南海诸岛的主权。例如。1933年法国非法占领南沙群岛中南威岛、太平岛等九个岛礁,立即引起中国政府和民众一致的强烈抗议,驻法公使也与法国政府严正交涉,直到1938年中法两国交换无数照会,中国政府在所有照会中均坚持对西沙、南沙的绝对主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历届政府对南海诸岛的管辖是在中国民间两千多年来对南海诸岛的发现、开发、经营的基础上实现的。中国福建、广东、海南各省沿海的广大渔民,利用南海地区季节性变换的海风和海流的有利条件,逐步发现、开发、经营南海诸岛的渔业及其他资源。并且自宋代起,渔民就根据长期积累的海上作业经验,将南海诸岛命名的名字,航海路线、里程,各处资源、海水、海流、气象等内容绘制成“更路簿”,在民间使用。可以说南海及南海诸岛是大自然对中华民族的眷顾和赐予,南海“历史性水域”海权的获得是中华民族智慧、勇敢和勤劳的结晶。 |